為更好統籌使用梧州市總工會工人文化宮項目建設資金,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工人文化宮建設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桂工辦發〔2023〕24號)相關規定,我會就開立梧州市總工會工人文化宮建設資金專戶并辦理活期及定期存款業務組織開展評審工作。根據評審情況,經梧州市總工會第十八屆第67次主席辦公會和2024年第15次黨組會研究,確定梧州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為承接開立梧州市總工會工人文化宮建設資金專戶并辦理活期及定期存款業務的中選銀行。請該行在本公告之后15天內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承接該業務。
現予公告。
梧州市總工會
2024年9月20日